云南省“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分类目录
【资料图】
序号 | 旅游商品类型 | 包含品类 |
1 | 珠宝玉石 (翡翠、黄龙玉、南红等) | 1.手镯(手链、手串) 2.项链(串珠、吊坠) 3.戒指、耳饰 4.挂件、把玩件、摆件 5.其他(天珠、唐卡、琥珀蜜蜡) |
2 | 银制品 (足银制品、镀银制品、包银制品等) | 6.银制耳饰(耳钉、耳环、耳线、耳吊) 7.银制项饰(项链、吊坠、项圈) 8.银制手饰(戒指、手镯、手链) 9.银制足饰(脚链、脚环) 10.银制生活用品(包括银制碗筷、勺子、茶壶、杯子、梳子等) 11.其他银制装饰器物(包括银制元宝、摆件等) |
3 | 茶类 (茶饼、茶粉、罐装茶) | 12.普洱茶(生茶、熟茶) 13.绿茶 14.白茶 15.红茶 16.黑茶 17.花茶 |
4 | 药材及滋补保健类食品 | 18.藏药 19.冬虫夏草 20.天麻 21.三七 22.枸杞 23.藏红花 24.螺旋藻 25.虾青素 26.玛咖 27.铁皮石斛 28.辣木籽 |
5 | 土特产 | 29.鲜花饼 30.干野生菌 31.咖啡粉 32.速溶咖啡、咖啡豆 |
6 | 乳胶制品类 | 33.乳胶床垫 34.乳胶被子 35.乳胶枕头 |
7 | 旅游纪念品类 | 36.徽章 37.冰箱贴 38.明信片 39.扇子 40.挂件 41.摆件 |
8 | 其他 | 42.精油洗发水 43.精油沐浴露 44.鲜花精油香皂 45.植物精油 46.精油护肤品 |
备注 | 一、不予受理退货的情形: (一)购买后超30天申请退货的; (二)因人为原因造成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如经切割、刻字、打孔、研磨、打粉等技术处理或养护不当)影响二次销售的; (三)票据不全或购物票据上无企业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的; (四)茶类、药材及滋补保健类食品、土特产类无预包装的; (五)生鲜食品或距离商品保质限期15天以下(包含15天)的; (六)所购商品属于定制商品、工艺品、字画古玩的; (七)以赌石、竞拍等方式购买玉石类原石,或以积分换购商品的; (八)游客在购买时已签字确认或书面告知不宜退货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受理的。 二、预包装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三、本目录所指旅游商品是在我省旅游购物街区、旅游集散中心及景区景点等区域,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正常经营、明码标价,并完成信用承诺的旅游商品零售企业所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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