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熊家明 通讯员 李斌)8月24日,湖北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市首家发布《关于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提醒告诫书》),广泛张贴在辖区农贸市场、商超、电子秤销售单位等场所,以此告诫有关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发布《提醒告诫书》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区局对计价电子秤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规范市场计量秩序,营造诚实守信、优质满意的消费环境,严厉打击缺斤短两、计量作弊、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工作人员张贴告诫书
(资料图片)
《提醒告诫书》明确,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工作人员张贴告诫书
为指导消费者判断商家使用的电子秤是否合格合规,《提醒告诫书》从铭牌和铅封两个方面,明确电子秤的外观要求。
其中,铭牌上须清楚标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等10余项信息,特别是要标注自律性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计量检定铅封或出厂铅封必须完好(粘贴铅封不符合规范要求),铅封完好时,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在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机构强制检定,并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检定有效期为一年,即每年一检。
针对大型商超、集贸市场等电子计价秤使用密集的场所,《提醒告诫书》明确,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开办方需履行场内计量活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商铺旁张贴的告诫书
据悉,江汉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子计价秤和非法改装电子计价秤等扰乱市场行为。对经过宣传教育和提醒后仍然存在问题的经营者,江汉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严处理,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初审:李松责任编辑:张嘉真 审核:欧阳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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