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65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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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息。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合计为814,4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515,366,420股减少至514,552,020股。
销事宜已于2023年8月17日办理完成。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5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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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19 年 5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74 名激励对象 1,3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2.8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
购人数合计 15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96,791 股,占授予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2.4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
市。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5 月 21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的 1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9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
际认购人数合计 23 人,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10,000 股,占授
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授予的预留股份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深交所中小
板上市。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3,434,820 股,回购注销限售股数量总
额为 871,371 股。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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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02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已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办理完成。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上市流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
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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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上市
流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
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等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其中 18 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资格,1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
股权激励限售股(A 股)
本 次 拟 回 购 注 销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合 计 814,4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本次回购的价格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活期利息。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股权回购款及利息共计人民
币 2,536,281.75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
本减少的事项出具了《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
(2023)第 010097 号)。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15,366,420
股变更为 514,552,02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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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办理完成。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份数(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股份 512,015,745 99.35% - 512,015,745 99.51%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 3,350,675 0.65% -814,400 2,536,275 0.49%
合计 515,366,420 100% -814,400 514,552,020 100%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中因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
锁要求等情形,需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拟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预
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部分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
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详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对 1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814,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
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
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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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七、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 515,366,420 股减少
至 514,552,020 股,注册资本由 515,366,420 元减少至 514,552,020 元。公司将
按规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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